汇城集团董事长欧蕊受邀参与自律合规.数智发展.双城互动.聚力共赢——2024双城经济圈财税行业发展大会并致辞
2024-08-16 15:00:04
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?大家应该都知道,公司成立进行工商登记的时候,注册经营范围是必不可少的,但其实公司的经营业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公司容易遇到临时性发生的业务,并不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,我们是否可以为这类业务开具发票?
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7月2日网站答疑中,如下答复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及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》(税总货便函〔2017〕127号)规定,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
因此,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,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,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,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。
上述回复仅供参考。
针对上面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,汇成财税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总结:
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,我们可以看到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收取款项,可以据实开具发票。但是如果临时开展的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成为公司经常性业务,应该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,避免工商登记不合规带来的风险。